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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章 最後判決(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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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李蝦和梅學怡作證完畢,後續也不會再談到杜志輝身份問題,就不需要再保密。

    再開庭的時候,旁聽席重又坐滿了人。

    看着父親、母親和小妹,陳彥祖微露笑容,示意他們不用擔心,又朝凡妮莎比了個勝利手勢。

    小丫頭冷着臉沒有回覆,不知道誰惹她不開心。

    最後側頭看向另一邊的羅樂兒微微一笑,哪怕挨了一記白眼,也不以為意。

    雖然用嚴少筠做代打這種操作方式,比起自己上陣費了很多力氣,也無法發揮全部實力,但面對何偉倫這種級別的對手,還是有足夠把握。

    新舊疊代,今勝於古,是時代發展的正常規律。

    不需要後人比前人聰明多少,只需要站在前人肩膀上,避開前人已經踩過的陷阱走過的錯路,就已經可以取得更多成就。

    雖然兩個港島不一樣,但是用的法系相同,官司打法差不多。

    不提何象飛的能力,光是他接觸過的案卷和判例,就不是何偉倫能比。

    這個時代慣用的套路打法,在十幾年後已經被總結出來,供大律師參考,模擬如何應對。

    尤其是政府律師常用套路,更是容易被打刑事案的執業大狀針對。

    從他對李蝦盤問開始,就已經看出其套路。

    庭審進入交替程序,控方開始直接盤問被告。

    陳彥祖的猜想徹底坐實,何偉倫的套路和想像中一樣。

    何偉倫:「根據我手上的檔案,你父親杜展鯤,十四年前被判死刑是不是?」

    杜志輝:「是。」

    「罪名是什麼?」

    「倒賣軍火、拒捕、謀殺。」

    「他謀殺的對象是誰?」

    「一名警員。」

    「在你父親被判死刑之前,你母親已經離開了你們是不是?」

    「是。」

    「那是不是可以這麼說,因為警員的死,導致你成為孤兒?」

    「是。」

    「所以你憎恨警察,憎恨社會,憎恨司法制度。潛意識裏,把警察當成了仇人。哪怕那名警察是在執行公務過程中慘遭殺害,而不是主動去傷害你們,對你來說,他依舊是毀了你生活的罪人。」

    「不是。我沒這麼說過!」

    「是沒這麼說過,而不是沒這麼想過。」

    何偉倫冷笑一聲,雙眼緊盯杜志輝「請你告訴大家,你在事發當日做了什麼?」

    「黃彪,就是劫匪的頭目,要我們去打劫表行。他們知道我車開的好,讓我負責在外面接應。我們偷了一部計程車,摘了牌照。黃彪他們幾個進去搶,我聽到槍聲,又看到巡警,就知道不好,所以就發動汽車。」

    「發動汽車是準備逃跑?」

    「不是,我是要去接應黃彪他們,讓他們趕快跑路免得再死人。黃彪他們很厲害的,火力也很兇。打的越久死人越多。」

    「也就是說,你得知他們的罪行之後,第一反應是準備配合罪犯完成犯罪,而不是自首或者協助警方。那之後又發生什麼?」

    「那個巡警開槍,山貓中了槍,很多警察衝出來。黃彪他們拿起AK,準備和警方拼命,我就開車過去接山貓他們上車。這時候那名巡警對我開槍。他槍法很好,一槍打中車門,另外兩槍打碎玻璃,差點就打中我。我害怕極了,想隨便開兩槍嚇嚇他,沒想到真的打中。我不會用槍,更沒對人開過槍,沒想到會那樣。」

    「按照你的說法,就是警方當時佔據了絕對優勢。你不顧一切開車沖入現場,幫助罪犯逃脫,為了保護你的同夥,甚至開槍殺了警察。這麼看來,黃彪安排你負責接應,是非常明智的選擇。至於是否會想到射中目標,這個問題很容易回答。你開槍的時候距離被害人有多遠?」

    「當時場面太亂,我也太緊張,沒辦法估計距離,大概不到十米吧。」

    「這麼近的距離,你使用威力遠超過點三八左輪的黑星手槍,朝當班警員梁盛名開槍。會有怎麼樣的後果顯而易見,你所謂的沒想到,根本就是狡辯!」

    「我當時嚇壞了,真的沒考慮這些。」

    「你嚇壞了?也就是說,你看到警察的第一反應是緊張?那個受傷的山貓,是一名劫匪。剛剛在表行殺了人,死者之中還有一名孕婦。你看到他受傷想要去救,看到警察就想要開槍,這樣才有安全感,是不是?」

    「我只是想開兩槍嚇嚇人,沒想到他真的中槍。我去救人也不是和警察過不去,是不想有更多人死傷。黃彪那幾個殺人不眨眼的,之前定計劃的時候就說過,如果被發現或者有人擋路就把人幹掉,殺多少人都無所謂。那些警察的火力太弱,根本不是黃彪對手,不知道要死多少人。」

    「這麼說,你是出於好意?」

    「是。」

    「你手上有一支裝滿子彈的手槍。如果像你說的,你不希望劫匪殺傷警員,你完全可以對劫匪開槍,而不是朝警察開火。事實上,在你被警方包圍在十七號碼頭之前,根本沒想過投降。是你受傷之後走投無路,才被迫投降。你是好意還是歹意,答案已經呼之欲出。」

    杜志輝無言以對。

    何偉倫:「你和山貓認識多久了?」

    杜志輝:「十年。不過有五年他在監獄裏。」

    「也就是說你們相處了至少五年,不比你和女朋友交往的時間少多少。」

    「是。」

    「你們平時做什麼?」

    「喝酒,賭錢在這次之前,山貓找我沒有正事。他把我當朋友,不想讓我參與他的事。」

    「那你把他當什麼?」

    「朋友。」

    「麻煩你大聲一點,讓大家可以聽清楚。」

    「朋友!兄弟!」

    「請陪審團注意,被告親口承認,把劫匪當做好兄弟。」

    嚴少筠:「反對!」

    何偉倫:「我沒有問題了!」

    嚴少筠看向陳彥祖,陳彥祖一笑,用手指向她的胯骨位置。

    雖然沒有真的戳過去,嚴少筠還是覺得胯骨微麻,臉上也一陣發燙,慌亂起身走向杜志輝。

    「被咳咳,被告,請你告訴我,你慣用手是?」

    「左手。」

    「你是否接受過槍械訓練?」

    「在黃彪他們搞到武器之後,帶我去大嶼山放過幾槍。黃彪嫌我膽子太小,說給我好槍也是浪費。還想讓我殺人練膽量。我不答應,他還想幹掉我。山貓幫我說話,說我車開的好,他們也需要人接應,所以其實他們不打算給我槍,是山貓把他的槍給我防身。」

    「這麼說你和山貓感情很好了?」

    「我們在哥連臣角就認識,也是他帶我和那些人見面。」


    「所以在你的心目中,山貓是一個好朋友,而不是一個罪犯,是不是這樣。」

    「是的。」

    「所以你去救山貓,是出於救朋友的角度。就像我們會去救自己的親人一樣,並不會考慮他做了什麼。是不是?」

    「是。山貓前後救了我好幾次,我不能看着他死。再說那些越南人對警察不會客氣,我擔心警方死傷太多。」

    「那你能否告訴我們,十七號碼頭發生了什麼?」

    「警察來了之後,我勸黃彪自首。黃彪說是我出賣他引來了警察,然後就要開槍打死我。山貓推了他一把,他又要打死山貓,我我就朝黃彪開槍,然後外面就也開槍。」

    「你用哪只手對黃彪開槍?」

    「左手。」

    「你朝黃彪開槍是因為恨他?還是因為要保護山貓?」

    「山貓救了我,我不能看着他被打死。再說黃彪是瘋子,他說過,寧可同歸於盡也不能當俘虜。我一想到這些,當時就什麼都忘了,拿起槍就打。」

    「在十七號碼頭,你射黃彪的時候,距離多遠?」

    杜志輝搖搖頭。

    「那你想一想,你和黃彪距離近,還是和梁盛名距離近?」

    「黃彪,肯定是黃彪。」

    「你朝梁盛明開了幾槍?」

    「兩槍。」

    「你朝黃彪開了幾槍?」

    杜志輝想了想:「大概四到五槍,總之子彈都打光了。」

    「你殺了他?」

    「沒有。我不會用槍,而且我也不敢殺人,開槍時,都是閉着眼睛。因為這樣還被他們笑話。雖然離黃彪很近,也只打中他的肩膀。黃彪要開槍打我,我和山貓都用槍對着他。這時候外面的子彈就打進來」

    「當時你的想法是什麼?」

    杜志輝低下頭:「我以為自己就要死了,我很害怕,也很後悔。後悔沒給學怡打電話,對她說對不起。」

    「如果,我是說如果,如果你可以出去的話,你最想做的是什麼?」

    「和學怡一起等寶寶出生,把孩子養大。」

    「在表行外面,梁盛名對你開槍的時候,你又想什麼?」

    「什麼都沒想。我膽子很小的,聽到槍響嚇都嚇死了,腦子裏空空的,只想着救山貓,再就是一定要活下來。」

    嚴少筠看向法官:「我沒有問題了。」

    「控方進行結案陳詞。」

    何偉倫起身:「尊敬的法官大人、陪審團。本案是一起性質極為惡劣的串謀搶劫、謀殺案。案件中的死者有孕婦,有無辜的店員,也有忠於職守的老警員。

    「被害人梁盛名,為港島警隊服務多年履歷良好,獲得過大量榮譽和褒獎,被他幫助過的市民數以百計。就是這麼一位資深警員,在距離退休僅有一個月的時候,因為忠於職守,死在被告的槍下。這無疑是一場悲劇,也是一樁無可饒恕的罪行。

    「不管被告慣用的手是哪一隻,他又開了幾槍,都不影響這一結果的認定。而被告的人生經歷,讓我們確信,他潛意識裏對警方充滿仇恨。或許連他自己都沒有發現,他憎恨警察憎恨秩序,所以在面對警員的時候,槍法變得非常好。在面對黃彪的時候,槍法又變得非常差。

    「導致這一情況的原因非常簡單。被告親口承認,把窮凶極惡的歹徒當做朋友,當成兄弟。試問,他怎麼會對自己好兄弟下毒手?哪怕這個好兄弟十惡不赦,他也會把他當成自己人!

    「在他的潛意識裏,警察、普通市民都是敵人,只有罪犯才是朋友。

    「我們還需要注意,辯方雖然給被告的行為找出若干理由支持,並且找出了證人,但證人一直在接受被告的私人贈與,且和被告有着極為親密的關係。

    「證人證言的真實性,非常值得懷疑。所以,我希望陪審團在判斷被告罪名是否成立的時候,不要被辯方律師所誤導。關於被告定罪的標準有且只有一條,他的行為是否導致了被害人的死亡!」

    完成結案陳詞的何偉倫目光掃過嚴少筠,最後則定格在陳彥祖臉上。

    這個助理肯定不對勁。

    雖然沒有任何條款規定,律師和助理不可以在法庭上有小動作。但他和嚴少筠的互動似乎太頻繁了一些,已經超過了正常的限度。

    何偉倫看到好幾次,兩人交頭接耳,或是肢體接觸。形成鮮明對比的,就是坐在另一邊的事務律師羅樂兒,全程一動不動存在感為零。

    這明顯是有問題的。

    兩個人到底誰是律師?

    陳彥祖也注意到何偉倫的注意,也並沒有當一回事。

    每個人都有權提出質疑,但只要沒證據,所謂的質疑就毫無力量。

    你抓不住我的把柄,發現越多也只能越生氣。

    側頭看了一眼嚴少筠,輕聲說了一句:「用愛。」

    嚴少筠深吸口氣,緩緩起身。

    幸好頭暈帶來的正面反應還在,可以看的清字,否則又要挨好幾下穴位刺激。

    清清喉嚨,開始了收官表演。

    「謀殺是一項非常嚴重的罪行。正因為謀殺是重罪,才要求證據完整詳實,任何有疑點的謀殺,都不可以被定罪。

    「本案的被告人,因為特殊原因,不得不在相當長的時間內,和一群窮凶極惡的罪犯為伍,忍受着身心折磨,一步步走向深淵。過程中他曾經努力自救,也差一點就成功。卻因為某些人為的因素,導致功虧一簣。

    「本案中所涉及的被害人,的確令人惋惜。但通過證人做供,我們發現梁盛名先生完全可以避開這場衝突。只要一個命令,或者是一個善意的提醒,哪怕臨時要求他和他的搭檔像其他警員那樣穿上避彈衣,就有很大可能避免悲劇的發生。而導致這一切的,並不是我的當事人!

    「在現場,是梁盛名先朝我的當事人開槍,幾乎命中。當事人在極度恐懼、緊張的狀態下,使用自己並不熟練的右手,閉着眼睛開槍自衛。這種行為並不能認定為謀殺的主觀故意。

    「在十七號碼頭,面對窮凶極惡的匪首黃彪,他毫不猶豫地選擇用左手握槍射擊。這個選擇,足以說明他對警察和匪徒的不同態度。

    「他對梁盛名開火的目的,並不是對抗司法,而是為了營救曾經救過自己生命的好朋友,以及避免更多傷亡!至於這個結果,只能說非常遺憾,我的當事人之前從未接觸過槍械,對於武器的運用不熟練,導致了這個不幸的後果。」

    嚴少筠深吸口氣,用律師袍擦了擦額頭汗水。

    「我們還需要注意到,當事人完全可以避免走到今天的境地。只要他拒絕和其他幾名劫匪接觸,拒絕幫助別人,就不會出事。而他之所以出現在被告席,原因不是控方所說的恨,而是愛。

    「對身邊人以及對整個社會的愛。他想要做出自己的貢獻,但是回報給他的卻是巨大惡意。他的努力得不到認可,他的行為得不到認可。甚至因為某些人的個人原因,差一點無辜枉死!

    「即便如此,他依舊沒有放棄對這個社會的愛。他前後兩次開槍,都不是因為仇恨。他只是為了保護自己心中最重要的人,不得不舉起武器。

    「他剛才的表現陪審團看得非常清楚。沒有任何理據,支持他他恨警察或者恨這個社會的觀點。也沒有理據證明,他有謀殺梁盛名的主觀故意。希望陪審團本着客觀公正的原則,結合本案的實際情況以及諸多特殊原因,做出神聖的判斷。」

    落座之後的嚴少筠幾近虛脫,一口氣喝光大半瓶飲料,才長出口氣。

    陳彥祖在她耳邊低聲說道:「表現非常好,我都要被你感動了。」

    「陪審團和你一樣才好。」

    羅樂兒看着兩人,眼光里掠過一絲幽怨,不過馬上就變得正常。

    自己只是個律師,上庭是工作,除了後續款項,什麼都不關心帶孩子的半山棄婦有什麼好?臭小子無非是想換換口味,等到膩了自然就把她踢開。

    四十分鐘後,陪審團回到法庭。

    麥家烈發問:「陪審團有結果了麼?」

    陪審團代表回應:「陪審團以五比二的大票數通過,杜志輝謀殺罪名不成立。但誤殺罪名成立!」一筆閣 www.pinbige.com



第三十九章 最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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