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1章(1 / 1)
第121章
邱語蘇回到了辦公桌,看着自己的人員正在努力地工作中,滿心歡喜不已。於是,自己也忙碌起來。
看着自己的筆記本里資料,再看看其他人的工作熱情,真的很是開心。有這麼一個團隊存在,真的工作熱情不減啊!
……
可怡在公司里忙碌着案子,陸雪也忙碌着。……
現在,有一個棘手的案子是:美術館的名譽案件。主要是一個行為藝術家:辛格在一次活動中,參加了藝術行為的表演,得到了很高的反響。但是,美術館的名譽被辛格弄壞了,很多觀眾都不在來這家美術館了。由於這樣的原因,美術館失去了很多機會,能夠拿到獎的機會。
於是,美術館成了原告,告辛格名譽案,陸雪這次拿到了代理權,負責給辛格做律師辯護,而可怡作為美術館一方,來打這場官司。
法庭上。
那是一個天氣不錯的上午,兩對人員來到了法院,見面後,打了招呼後,來到了法庭。
陸雪作為被告律師,坐在了辛格的身邊;可怡則坐在了美術館人員的旁邊。即將開始舌槍唇劍了。
「起立!」法庭人員說道。
大家起立後,坐下。開始了辯論。
「請問被告,你當時在表演的時候,有沒做出出格的舉動?」可怡問道。
「沒有,我沒有!沒有做出任何行為。我就做規定的動作。」辛格說。
「請問對方對於美術館怎麼看?」可怡問道。
「我方認為這個問題和案件無關,請撤回。」陸雪說。
「那麼,請問對方怎麼看待美術館,這個公眾場合呢?」
「美術館是個公開的公共場合,在裏面欣賞畫作,是一種享受!」陸雪說。
「作為一名行為藝術家,怎麼看待藝術?」
「藝術是我的目標,嚮往藝術的殿堂,在裏面遨遊。」辛格說:「我的行為藝術,是自然的,給人一種美好的享受,無論,你如何做行為,都是一種藝術。」
「那麼,請問你的行為藝術包括點什麼?」可怡不依不饒地問道。
「我認為:行為藝術是經藝術家親身加入,精心策劃而推出行為或事件,並通過與人交流,一步步發展,形成結果的過程。我們定義這個事件或過程為行為藝術。
行為藝術是指在特定時間和地點,由個人或群體行為構成的一門藝術。行為藝術必須包含以下4項基本元素,除此之外不受任何其他限制:時間、地點、行為藝術者的身體,以及與觀眾的交流。該藝術不同於繪畫、雕塑等由具體事物構成的藝術形態。
雖說理論上行為藝術可以包含一些相對而言更為主流的活動,比如雜耍、噴火、體操等雜技,以及戲劇、舞蹈、音樂等,但這些一般歸為表演藝術。行為藝術通常僅指視覺藝術範疇中前衛派(avant-garde)或觀念藝術(conceptual art)的一種。
行為藝術是指藝術家把現實本身作為藝術創造的媒介,並以一定的時間延續。行為藝術的鼻祖是法國着名藝術家伊夫·克萊因(Yves Klein,1928—1962)。其代表作品是1961年他張開雙臂從高樓自由落體而下的《自由墜落》。」辛格振振有詞地說着。
……
就這樣,兩對人員舌槍唇劍地你來我往的辯論着。最後,法官說:「我宣佈,這個案子美術館賠償辛格5萬元,並且在微博和朋友圈上道歉。」
美術館當場給了辛格5萬元後,第二天,微博上熱門就是:美術館向行為藝術家道歉的帖子。辛格的名譽案,就這樣結束了,陸雪贏得了這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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