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26章 贅婿家的媳婦26(1 / 1)
雖然已經是上班的點,不過還是有人進出辦事,有人偶爾會站在窗口想事情,眺望遠方。
這不也就是看到劉文棟,也沒有錯過他手上大包小包的東西。
「這是?」大家可是知道今天劉文棟可是請假回去, 只有梁靜一人上班,
他們也問過梁靜,當然在她嘴裏,事情會發展到這步,都是劉家不好。
對於梁靜的這番回答,除了幾個和梁家以及梁靜關係好的, 其餘人都是嗤之以鼻。
劉文棟提着東西到了公會,一眼就看到在忙着處理事情的梁靜。
提着東西蹭蹭的走到她的辦公桌那邊, 在他進入辦公室的時候大家都是第一時間就看到。
不管之前大家在幹活,但是看到他的時候,都停下手上的動作看向他,想着他來這裏幹嘛。
大家都對劉文棟手上的包裹,真的是各種好奇,好奇他手上拿的是啥。
梁靜看到劉文棟的身影,心裏一喜,雖然她上午說了可以回娘家住,可是她真的不想和父母住一個房間,或者住客廳。
而且回去後,要做飯洗碗啥的,而回劉家的話,那是真的啥事都不要做,直接張口等着吃飯就成,吃飽喝足,該幹嘛就幹嘛。
現在看到劉文棟,梁靜如何不開心, 不過她穩住, 表示不能太雀躍, 不能讓劉文棟看出她想要回去的心情。
總之要讓她回去的話,當然要把梁聰婚事需要的錢,都要承包下來。
劉文棟一步步的走到梁靜的身邊,把東西放到她身邊的空位置上。
「你的衣服,全部都在這裏了。」
啊?梁靜給劉文棟的動作嚇傻了,啥情況?怎麼竟然把她的衣服都拿過來,這是?
同辦公室的人也是不可置信的看向劉文棟,然後再看向梁靜。
東西都已經拿過來,這是真的要離婚嗎?
梁靜不由得有點慌起來,不過想起父母之前說的話,覺得不能慌,不然的話,徹底的給劉文棟給壓制。
「你今天上午的時候,你們一家四口不是商量了嗎?」
「你要回去住,要等我去你家求你,然後答應管你弟弟婚事的一切費用。」
「然後等你弟弟以後有了孩子啥的,我這個姑父還要養他們。」
「我真是笑死了,你這個親媽都沒有給親生孩子買東西, 我還要管你們梁家的孩子幹嘛。」
「你不是有錢麼, 你難道不能給他們買。」
「哦, 對了,你不是各種惦記娘家,各種不放心娘家。」
「既然這樣的話,那就離婚。」劉文棟也不管梁靜的表情。
轉身走到已經嚇傻的工會主任金大姐面前,「金主任,我要和梁靜離婚。」
金大姐一上班就聽到大家在議論,說劉文棟要和梁靜離婚的事,其實以前她就勸過梁靜。
勸她哪怕再是顧着娘家,也不能不管男人和孩子,在她的角度,當然是希望梁靜不要折騰,好好過日子。
結果這人當着她的面,那是各種哦,說會考慮,可是轉身就說她多管閒事,可是把聽到這番話的金大姐給氣的半死。
她也就是覺得梁靜這人,能夠嫁給劉文棟,是真的挺好的,就沒有必要折騰。
結果好心勸解,得到的是這麼一個下場,以後她也沒有管過這事。
今天聽到劉文棟要和梁靜離婚,而且是梁靜主動提出來的後,她不由得嘆口氣,心裏是祈禱。
本來以為都已經是請假回去的劉文棟,應該是不會打離婚申請,回去好好想想,應該就不會這麼衝動了。
結果沒有想到,劉文棟回去不是冷靜,而是回去收拾東西。
如果是她兒媳婦,金大姐當然也是贊同離婚,可是因為工作的職責,金大姐還是要勸下劉文棟。
「小劉,我覺得你還是衝動了。。。」
劉文棟不想聽這些,反正都已經是大家議論的對象,加上今天早上聽到梁家四人那番話的,不是只有他。
劉文棟一五一十的上午聽到的那些話,都說了出來,梁靜其實之前聽到劉文棟說她要回娘家住,就有點慌。
梁靜覺得應該不至於讓劉文棟聽到他們一家,上午聊天的話,畢竟那個角落比較偏僻,沒有多少人會去那邊。
結果沒有想到,她和全家以為安全的地方,其實壓根就不安全。
工會的工作人員都經典了,包括隔壁辦公室知道劉文棟過來,而紛紛放下手上活的眾人,都驚呆了。
他們知道梁靜已經是娘家的狂魔,結果沒有想到,人家壓根就不覺得有錯,竟然還想着要如何讓劉文棟服軟。
這也就算了,更為過分的是,他們全家竟然還打算讓劉文棟努力賺錢,以後可以養梁家祖孫三代。
這讓在場的眾人都不知道該說啥,都紛紛直搖頭。
「就這樣的媳婦,我要了幹嘛。」劉文棟盯着金大姐,「難道我的孩子讓我爸媽養。」
「好,梁靜說的對,孩子姓劉,和她無關,她可以不養,我的兒子,我的女兒,我不可能不管。」
「結果梁靜這樣的女人,不養孩子,卻要我去養梁家人,說實話,他們和我有關嗎?」
「我和梁家的聯繫,不就是我娶了梁家的閨女,既然這樣的話,那我就和梁靜離婚。」
「梁家的要求,我是真的負擔不起。」
「金大姐,我知道離婚的話,單位會各種勸,可這樣的媳婦,有必要勸嗎?」
「如果你們非要勸的話,成,以後梁家的開銷,你們承擔。」
「我也沒有意見。」劉文棟想起劉雯之前說了句,越是無賴,往往才會讓一些人懼怕。
金大姐不由得頭大,「這個怎麼就和我們有關了。」
就梁家那個無底洞,劉家都已經是忍無可忍,換成其餘人,誰能夠忍受。
「對啊,你們也說了和你們無關。」
「怎麼我不想忍受梁家這樣的行為,我要提出離婚,單位要各種勸。」
「我記得婚姻法上提過,婚姻自由,婚姻自由。」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