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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忍無可忍(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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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李慕剛才已經看到張大人了,也猜到他看到這陣勢,可能會慫一把。

    但當着這麼多百姓的面,人已經抓回來了,他總要站出來的,畢竟,李慕只是一個捕頭,只有抓人的權力,沒有審案的權力。

    李慕走到後衙,正好看到一道人影要從後門溜走。

    李慕抬起手,說道:「大人……」

    現在溜走已經不可能了,張春回過頭,輕咳一聲,面露正色,說道:「是李慕啊,本官剛剛回來,怎麼,有事嗎?」

    李慕開門見山的說道:「幾名官宦子弟,在街頭縱馬,險些傷了百姓,被我帶了回來,需要大人審理。」

    張春道:「街頭縱馬有什麼好審理的,依照律法,杖三十,囚七日,你自己看着辦吧。」

    李慕道:「我只是一個捕頭,沒有判罰的權力。」

    他話音落下,王武忽然跑進來,說道:「大人,都丞來了。」

    都衙的三名官員中,神都令和神都丞因為變動太過頻繁,一直由其他衙門的官員兼任,兼任神都丞的,是禮部員外郎。

    張春走出去,一名穿着官服的男子看向他,拱手道:「本官鄭彬,這位就是都衙新來的都尉大人吧?」

    張春拱手回禮,說道:「本官張春,見過鄭大人。」

    他說完之後,話音一轉,指着衙門院內的眾人,說道:「正好,衙門內有一樁案子要處理,既然鄭大人到了,理應由鄭大人升堂……」

    「只是街頭縱馬這種小事,就不用升堂了……」鄭彬揮了揮手,說道:「警戒一番,讓他們下次不要再犯就行。」

    「這恐怕不好吧。」張春看了看圍在都衙外面的百姓,說道:「街頭縱馬,危害百姓,依照律法,當杖二十,囚七日,以儆效尤。」

    鄭彬眉頭皺起,想了想,說道:「若只是縱馬,未傷及百姓,依照律法,也可以銀代罪,二十杖,可以二兩銀子代之,七日監禁,可以七兩銀子代之……」

    張春點頭道:「律法中確有此條,鄭大人真是機敏。」

    鄭彬當做沒有聽懂他的話外之意,走到幾人身邊,說道:「街頭縱馬,依照律法,罰你們每人九兩銀子,以後不要再犯了。」

    名叫朱聰的年輕男人沉着臉,壓低聲音說道:「你知道,我要的不是這個……」

    鄭彬沉聲道:「外面有那麼百姓看着,如果驚動了內衛,可就不是罰銀的事情了。」

    朱聰雖然是他頂頭上司的兒子,但這種事情,鄭彬也不想為他強出頭。

    街頭縱馬,本來就是違背律法的事情,若是都衙非要依法行事,他們一頓板子,七天的牢飯是必吃的,能以罰銀小事化了,已經是最好的結局。

    此事本就與他無關,如果不是朱聰的身份,鄭彬根本懶得插手。

    神都局勢不明,暗流涌動,能這樣解決最好,若是將事情鬧大,最終不好收場,他豈不是遭了無妄之災?

    朱聰最終沉默了下來,從懷裏摸出一張銀票,遞到他手上,說道:「這是我們幾個的罰銀,不用找了……」

    他從李慕身邊走過,對他咧嘴一笑,說道:「我們還會再見面的。」

    說罷,他便和另外幾人,大步走出都衙。

    鄭彬將那張銀票交給張春,說道:「本官也走了,臨走之前,再給張大人提醒一句,我們這些做官的,一定要教好自己的手下,不該管的事情不要管,不該說的話不要說,千萬不要被他們拖累……」

    張春看了他一眼,淡淡道:「本官的手下,本官教的很好,不牢鄭大人費心了。」

    鄭彬最後看了他一眼,轉身離開。

    李慕嘆了口氣,說道:「又給大人添麻煩了。」

    張春拍了拍他的肩膀,安慰道:「你只是做了一個捕快應該做的,在其位,謀其政,這本來就是本官的麻煩。」

    「大人的意思是不怕我惹麻煩?」

    「怕,你背後有陛下護着,本官可沒有……」

    李慕道:「大人這是在抱怨陛下?」

    張春道:「我怎麼敢抱怨陛下,陛下明察秋毫,為國為民,除了有些偏心,哪裏都好……」

    其實李慕也不想為張大人帶來麻煩,但奈何他只是一個小小的捕快,就算想替他擔着,也沒有這個資格。

    他嘆了口氣,說道:「如果我能做神都尉就好了。」

    張春看了他一眼,說道:「你做神都尉,本官做什麼?」

    李慕解釋道:「我是說如果……」

    「如果的意思,就是你真的這麼想了……」

    「沒有……」


    張春忽然李慕,恍然道:「本官明白了,你是不是想通過不斷惹事,好早點把本官送進去,這樣你就有機會取本官而代之了?」

    李慕連忙道:「大人誤會了,我絕無此意……」

    張春怒道:「你敢惹的事情,本官一件都不敢惹,你不要叫我大人,你是我大人!」

    李慕想了想,只好道:「老張,你聽我說……」

    張春瞪着他,說道:「好啊,本官還在呢,你就連大人都不叫了,你是不是早就不把本官放在眼裏了?」

    這一刻,李慕真的想將他送進去。

    張春拂袖而去,以王武為首的眾捕頭,一臉拜服的看着李慕。

    李慕看向王武,問道:「神都真的有以銀代罪的律法?」

    在北郡,罰銀歸罰銀,該受的刑罰,一樣也不能少,李慕也是第一次見到,可以用罰銀完全代替刑罰的。

    王武點了點頭,說道:「除非是一些命案重案,其他的案子,都可以通過罰銀來減除和免除刑罰,這是先帝時期定下的律法,那時,國庫空虛,先帝命刑部修改了律法,藉此來充實國庫……」

    李慕搖了搖頭,難怪蕭氏皇朝自文帝之後,一年不如一年,即便是權貴豪族本來就享受着特權,但赤裸裸的將這種特權擺在明面上的王朝,最後都亡的特別快。

    表面上看,這條律法是針對所有人,只要有錢,就能以銀代罪。

    但代罪的銀子,普通百姓,根本承擔不起,而對於官宦,權貴之家,那點銀子又算不了什麼,這才導致他們如此的肆無忌憚,造成了神都如今的亂象。

    李慕走到衙門之外,圍在外面的百姓,有些還沒有散去。

    這一次,李慕只從他們身上,感受到了極其微弱的念力存在,完全不能和前日懲處那老者時相比。

    很明顯,那幾名官宦子弟,雖然被李慕帶進了衙門,但之後又大搖大擺的從衙門走出去,只會讓他們對衙門失望,而不是信服。

    李慕回到衙門,讓王武找來一本厚厚的《大周律》,仔細翻看之後,果然發現了這一條。

    這根本就是變着方法的讓特權階級享受更多的特權,本應是保護百姓的律法,反而成了壓迫百姓的工具,蕭氏王朝的衰落,不出意外。

    李慕又翻看了幾頁,發現以銀代罪的這幾條,曾經廢止過,幾個月後,又被重新啟用。

    對此,書上只是簡略的提了一句,並未做過多說明。

    李慕又查了《周律疏議》,才找到了原因。

    此書是對律法的解釋的補充,也會記載律條的發展和變革,書中記載,十餘年前,刑部一位年輕官員,提出律法的變革,其中一條,便是廢止以銀代罪,只可惜,這次變法,只維持了數月,就宣告失敗。

    對此,李慕並不意外,那名官員提出的各項變革,都從百姓的角度出發,損害了特權階級的利益,必然會遇到難以想像的阻力。

    李慕走出衙門時,臉上露出些許無奈。

    只要這條律法還在,他就不能拿這些人怎麼樣,作為捕頭,他必須依律辦事。

    一陣急促的馬蹄聲,從前方傳來,那名年輕公子,從李慕的面前疾馳而過,又調轉馬頭回來,說道:「這不是李捕頭嗎,不好意思,我又在街頭縱馬了……」

    他臉上露出一絲嘲諷之色,扔下一錠銀子,說道:「我可是公正守法的良民,這裏有十兩銀子,李捕頭幫我交到衙門,剩下的一兩,就當做是你的辛苦錢了……」

    他身後的幾人,笑着扔下銀子,又騎着馬,揚長而去。

    王武臉上露出怒色,大聲道:「這群王八蛋,太囂張了!」

    孫副捕頭搖頭道:「能有什麼辦法,他們沒有違反律法,我們也不能拿他們怎麼樣……」

    李慕壓下心中的火氣,帶着小白,繼續巡邏。

    不多時,身後的馬蹄聲再次響起。

    李慕回過頭,年輕公子騎着馬,向他疾馳而來,在距離李慕只有兩步遠的時候,勒緊馬韁,那俊馬的前蹄猛地揚起,又重重落下。

    「好巧,李捕頭,我們又見面了……」

    他伸手入懷,摸出一張銀票,仍給李慕,說道:「這是一百兩,我買十次,剩下的,賞你了……」

    一次是巧合,幾次三番,這顯然就是赤裸裸的侮辱了。

    幾名跟着李慕的捕快,臉色漲紅,卻也不敢有什麼動作。

    王武看着李慕,說道:「頭兒,忍一忍吧……」

    李慕搖頭道:「這個真忍不了。」

    有些事可以忍,有些事不可以忍,如果被別人這麼侮辱,還能忍氣吞聲,下次他還有什麼臉面去見玄度,還有什麼資格和他兄弟相稱?

    朱聰騎在馬上,臉上還帶着嘲諷之色,就察覺胸前一緊,被人生生拽下了馬。

    李慕右手劃出殘影,在朱聰的臉上左右開弓,瞬息的功夫,他的頭就大了整整一圈。

    李慕最後一腳將他踹開,從懷裏掏出一錠銀子,扔在他身上,「街頭毆鬥,罰銀十兩,剩下的不用找了,大家都這麼熟了,千萬別和我客氣……」



  
榮小榮作品:  逍遙小書生  我的學姐會魔法陳洛布萊爾  妖女住手  大夏明鏡  我的學姐會魔法  公子別秀  如意小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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