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百九十一 蘇詠霖在這裡頭搞了大事情(1 / 1)
眾臣屬心中震撼不假,但是該說不說,蘇詠霖會對這方面動手、做一番更改的設想並不出乎他們的意料。
作為一個造反者上位的典範,蘇詠霖上位成功之後肯定會想方設法查缺補漏,以確保自己地位的穩定,不會照搬照抄金國的政治制度。
如此一來,他對於滿是漏洞的金朝官制和作為金朝官制參考者的宋朝官制肯定充滿了不滿和不屑,一定會想要對他們動手,做一番修改。
趁着尚未正式稱帝建國的檔口,做什麼都有理有據,也不會有什麼影響,所以他必然做出改變。
就是改變程度的高低罷了。
但是這裏面也有些問題。
改變的程度如果不大,只是修修補補,那麼當然沒什麼所謂,還是大家熟悉的味道,還是熟悉的感覺,舊官僚一定會比新的官員更加得心應手。
可是看蘇詠霖的意思,這恐怕不是什么小打小鬧就能結束的局面,蘇詠霖估計對新朝有一番相當細緻的規劃和改變。
那對於在座的諸位來說,恐怕就不是可以坦然面對的事情了。
諸多不熟悉的制度和官制必須要了解,被徹底砸碎之後重組的官僚體系也需要磨合,這段時間內,或許連政治鬥爭爭權奪利的心思都沒有,熟悉職位和負責事項都需要很長的時間。
難怪蘇詠霖不直接稱帝,感情拖了那麼久,是在憋大招啊!
他們緊張的等待着蘇詠霖公佈他的全套方案。
蘇詠霖沒有拖拉,拿出了他籌劃已久的改革方案給到每一個與會者手上,讓他們每人都可以細緻的觀看他對於新朝制度的初步設計。
一邊看,一邊講,那效率就會高很多了。
「治國理政,講究一個辦事效率,平白無故增添許多部門,卻又不能確定職掌,冗官遂為宋以來之朝政頑疾,是以,我決定在中央朝廷罷中書省、門下省,獨設尚書省以總領朝政。
尚書省統領民政部,財政部,禮部,工部四部門,專司負責行政之務,上接皇帝之令,下達各辦事部門,確保政務落實到位。」
蘇詠霖翻開第一頁,首先開始講解未來建設國家的中央朝廷新規定。
這一點倒也並沒有讓人覺得很驚訝,雖然三省制度很不錯,設計者的初心也完全體現在了規則上,但是三省制度從誕生開始,能夠真正按照設計初衷運行的時間就少得可憐。
三省的運行設計的很好看,中書下令,門下評議,尚書落實,三省平行,互相協作,互相制衡,可以最大程度避免行政失誤。
可是在實際操作中,三省首腦都是宰相,誰高誰低?誰的話語權更重?
中書一定要做到的事情,如果門下愣是不接受怎麼辦?
中書和門下終於把事情解決了,輪到執行的層面,尚書也有自己的看法,覺得這件事情搞不好,辦不到位,肯定要出岔子,怎麼辦?
你也是宰相,我也是宰相,憑什麼你就高我一頭能給我下令,而我一點看法都不能有?
中書的長官如果因為某些事情有了更高級的頭銜,門下懾於他的盤外戰術不敢駁斥他的意見,又該如何?
所以這個制度運行下來,三省互相協作的時候有,但是互相對抗彼此爭權奪利時候更多。
在隋唐五代時期,使用三省制度的國家都會出現三高官官權勢交替上升佔據主流從而壓制其餘兩省的情況。
比如在唐朝,中書省和門下省較為強勢,而尚書省就較為弱勢,乃至於長官被排除在決策機構之外,徹底淪為執行機構。
宋朝亦是如此,尚書省名存實亡。
而到了金朝,完顏亮為了集中權力,也厭倦了官僚之間無窮無盡的扯皮,於是他罷黜了中書省和門下省,把行政機構縮編為尚書省。
他單獨下令給尚書省,不需要中書,不需要門下,直接由他一個人乾綱獨斷,從制度上增強了君主專制的權力。
蘇詠霖取金朝而代之,金朝的行政體系裏尚書省有一席之地,【行尚書省】制度更是元朝【行中書省】制度的直接來源,而且蘇詠霖本身也覺得這一做法挺不錯的,就春秋筆法帶過了這是完顏亮的創舉,把它作為即將建立的新國家的規定。
在座的諸位當中,也有不少金國舊臣,他們對金國的官制都有一定的了解。
所以比起蘇詠霖仿照完顏亮罷黜門下省和中書省,他們更加在意的是蘇詠霖只給了尚書省統領四部行政的權力。
三省六部里的六部是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和工部,包括了國家的方方面面,甚至包括了部分司法權。
而蘇詠霖拆分了戶部為民政部和財政部,把這兩部和禮部工部一起交給了尚書省,但是剩下來的吏部、兵部和刑部的權力則沒有給尚書省。
當然,兵部在宋金制度當中是沒什麼存在感的,其職權因為這一時代的特殊情況而被樞密院取而代之,國家軍事決策問題基本上沒有兵部什麼事情。
可是吏部的權力和刑部的權力還是有的,也挺有存在感的。
他們趕快接着翻看。
這一看之下才發現蘇詠霖在這裏頭搞了大事情。
他把吏部獨立出來,直接對皇帝本人負責,不對任何朝廷機構負責。
等於吏部由皇帝親自掌控,人事大權由蘇詠霖親自把持,不把這個權力下放給任何人,哪怕是名義上。
蘇詠霖對此甚至都不怎麼想要解釋的。
「吏部執掌遴選官吏,而選賢任能乃千古難題,更是國朝治理的重中之重,身為皇帝,對此責無旁貸,必須親自提領,不可疏懶。」
好傢夥,漂亮話一說,把那麼重要的權勢變成自己的,甚至連做做樣子都不做,還說這是【不可疏懶】,搞得不掌握大權就是十惡不赦似的。
開國皇帝說話做事就是那麼有底氣啊……
而且人事權不屬於尚書省也就算了,蘇詠霖還把刑部單獨拎出來,更名為法部,不再把法部至於尚書省的控制之下。
接着又把御史台更名為都察院,加上一個不曾變更的大理寺,將這三個部門獨立設置,不受任何朝廷機構的影響,不受尚書省的鉗制,單獨行使各自的權力。
而且蘇詠霖還對這三個部門的職權進行了重新規劃。
他把原本屬於大理寺的審判職權劃歸法部,由法部專門負責案件審理,不僅中央設置法部,在地方還要根據地方級別設置法部的分支部門,不屬於地方行政序列,不受地方行政干預。
而大理寺轉而負責審核,主要管理對冤案、錯案的駁正、平反,擁有對法部案件審判的審核權與駁斥權。
都察院則是監察機構,專門負責對官員的監察,當然了,法部和大理寺的官員也是官員,也在監察之列。
且國家法律的制定、更改和增添刪減等大動作與重大影響的案件皆需要法部、大理寺和都察院三方面的參與。
必要情況下,如重大刑事案件或者重大的法律變更、修改,則需要組織三個部門的聯席會議、在皇帝的主持下進行活動,任一部門不能擅權,不能擅自作出決斷。
蘇詠霖對司法立法機關的重新詮釋和未來規劃比之前吏部事情還要讓眾臣屬感到驚訝。
尤其是要在地方設置法部下屬部門這一環節,引起最多的討論和擔憂。
這是要把司法權徹底從地方行政官員的手裏奪取?
好傢夥,這一設置可真是攬權攬的徹底啊。
五百九十一 蘇詠霖在這裡頭搞了大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