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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又免所因之罪(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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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砰!

    「堂下何人?」

    威武之後許遵一拍驚堂木,威嚴十足地問道。

    三人紛紛作揖,自報家門。

    在宋朝普通的案件上堂,是不需要跪審的,但是一些涉及到十惡之罪的罪犯,那就必須跪審,如果阿雲在此,那她可就沒有站着的權力。

    許遵又問道:「爾等有何冤屈?」

    張斐拱手言道:「回稟知州,由於我的當事人,呃,由於韋阿大,在幾月前曾招人謀殺,險些喪命,至今兀自驚魂未定,語詞不詳,故其委託小民替他申訴。」

    許遵稍稍點頭道:「關於韋阿大遭受謀殺一案,本官十分清楚,也非常同情韋阿大的遭遇,故許你代其申訴。另外本官體諒韋阿大有傷在身,特許其坐審,免其勞累。」

    立刻便有一個衙役搬着一把椅子上前來。

    對於韋阿大,許遵內心是有那麼一絲絲愧疚,因為他希望幫助阿雲免除死刑,故此給予韋阿大極好的待遇。

    韋阿大一個憨厚人,他覺得自己也不需要坐審,故此面對老爺的賞賜,是誠惶誠恐,剛想拒絕,又被張斐給瞪了回去,哽咽地呼得幾聲「多謝知州」,便坐在椅子上,但也是如坐針氈啊!

    說真的,就還不如站着。

    許遵又問道:「不知韋阿大有何冤屈要申訴?」

    張斐立刻道:「回稟知州,小民代韋阿大狀告方大田對韋阿大的身體和精神都造成巨大的傷害。」

    方大田聞言,可真是委屈的要死,正準備喊冤,那主簿徐元搶先言道:「關於此案,官府已經查明,阿雲謀殺韋阿大,方大田事先是毫不知情。」

    方大田是淚眼汪汪地望着徐元。

    可真是青天大老爺啊!

    張斐道:「不知情,可不代表沒有關係。首先,方大田以婚騙財。」

    他話未說完,方大田立刻喊冤道:「小民冤枉,小民當時是真心實意的想將小民的侄女許配給韋阿大,絕無欺騙之意,而且小民也早早將韋家的聘禮歸還給他們。」

    許遵點點頭,又向張斐道:「關於方大田所言,本官之前就已經調查過,其並無詐騙之意。」

    張斐向方大田問道:「之前你上門許親之時,曾言你侄女善良俊俏,溫柔賢淑,不知是否?」

    方大田道:「不錯,俺確實說過此類話,但俺並無說謊,你若不信,可去我村周邊問問,我家阿雲是不是如我所言。」

    他似乎也不傻,馬上又補充道:「俺也不知道那孩子為什麼會突然持刀殺人,若是事先知曉,俺定會出手阻止。」

    張斐道:「這只是你的一面之詞,事實就是阿雲的所作所為與溫柔賢淑毫不相干。」

    一旁的徐元突然道:「但是方大田也並未說謊,這談不上以婚騙財。」

    張斐拱手道:「敢問徐主簿,假如我家親人重病在身,有一郎中上門告知他有藥可解我親頑疾,可是待病人服下之後,卻因此喪命,這郎中是否得承擔責任?」

    徐元遲疑少許,點頭道:「若確實是因藥而亡,那郎中當然得負責。」

    張斐又道:「可是那郎中說它這藥曾治過許多人,是遠近聞名,他也不是有心害人的,那他就能夠因此脫罪嗎?」

    徐元道:「縱使如此,他也得負責。不過此二者不能一概而論,那是藥,這是人,藥需人授,而人可自主而行,如今阿雲已經伏法認罪,也算是還了韋阿大一個公道。」

    「阿雲是阿雲,可不能代表方大田。再以方才賣藥一事為例,如果說那郎中收取錢財之後,並沒有將藥賣給病人,這當然是一種欺騙。但同時,若是郎中的藥沒有起到作用,並且還令病人的病情加重,這同樣也是一種欺騙。小民完全相信方大田是真心實意將侄女許配給韋阿大。但是。」

    張斐話鋒一轉,道:「當初是方大田主動上門,告知韋阿大,其侄女溫柔賢淑,善良俊俏,誘使韋阿大用其家祖田來換取這門婚事,此非善事,已經牽扯到利益關係。可事實確實截然相反的,其侄女絕非善類,這直接導致韋阿大的身體和精神受到雙重折磨,已經構成以婚騙財之罪。」

    貨不對板,也是一種欺騙。

    徐元道:「如果說方大田與韋阿大之間的溝通真的有所誤會,那官府也會酌情考量的,但你告得可是方大田傷人之罪。」

    張斐道:「敢問徐主簿,如果方大田沒有欺騙韋阿大,那麼韋阿大還會否遭受到這般傷害?」

    徐元搖搖頭。

    張斐道:「換而言之,韋阿大被砍傷,皆因方大田的欺騙所至,但由於此乃其無心之過,且他一直以來積極配合官府調查,適用於免所因之罪,也就是免其詐騙之罪,追究其傷人之罪。」

    許遵眼中一亮,憋笑不語。

    將此條律例應用於此,至少比用在阿雲身上要合理得多啊!

    說到這免所因之罪,徐元更是氣憤不已,當即反駁道:「我方才只是說官府會酌情考量,可並未說就判定他已經犯下詐騙罪,畢竟方大田將侄女許配給韋阿大,也是行長輩所行之事,而且根據我所得知,許多父母、媒婆在做媒之時,都有言語誇張之嫌,若以此來論罪,只怕許多人都會來此告狀。」

    他也是經驗豐富,他此時也明白,張斐告得雖是傷人之罪,但關鍵在於是否構成詐騙罪。

    如果不構成詐騙罪,那麼就無法引用免所因之罪,這傷人之罪,自然也就無從談起。

    溫柔賢淑,俊俏善良,即便不符合事實,是否能夠構成詐騙罪,也是有待商榷的,關於這一點徐元可以引用大量的實例,來證明這無法構成詐騙罪。

    因為大家做媒都這麼說,這幾乎可以列為一句口頭禪,哪怕是後世的律法,也難以以此來做出判決。

    張斐從容淡定道:「徐主簿此言差矣,詐騙之事,皆是人之常事,否則的話,也難以成功。為什麼人人都這麼說,卻沒有出現這種事?這一切都因為方大田太過貪婪,太渴望得到韋家的田地,不顧阿雲本人的感受,也未將阿雲的心思如實告知韋阿大,從而導致出現此等慘案,他雖無害人之心,但他確有取財之意,其心也並非是要成人之美,乃利慾所至,用謊言去獲取利益,這足以構成詐騙之罪。

    除此之外,據我所知,阿雲當時正在為母守孝,依照我朝律法,此時是不許婚嫁,而且此律法,事關乎人倫道德,故人人皆知,但方大田知法犯法,仍執意將阿雲許配給韋阿大,就律法而言,這門婚事是不能算數的,以一門律法都無法承認的婚事,去索要對方十畝田地,這足以斷定此乃詐騙行為。」

    徐元聽得眉頭一皺,不免看向許遵。

    許遵似乎料到他會看來,悄悄給予他一個無辜的眼神。

    此與我無瓜。

    我還真是小覷此人了。徐元頓時顯得很是沮喪。

    如果僅憑那幾句誇讚之語,便想讓方大田受到懲罰,那他是絕不允許的。

    但如果以守孝不能婚娶作為判罰基礎,那他就有些犯難了。

    倒還真不是說律法規定如此,因為民間自有民情在,在普通百姓家,只是說守孝期間,不得舉辦婚禮,而不是說不能納徵。

    方大田所為,不能說是違背禮法。

    可關鍵就在於,許遵已經用此法駁回大理寺的判決,大理寺那邊也已經撤回惡逆之罪,不承認他們的夫妻關係,他若要較真得話,大理寺那邊能放過他們嗎?

    這甚至會影響到許遵的仕途。

    這真是太雙標了。


    徐元雖然不服,但他也只能點頭道:「律法確實是這麼規定的。」

    他不敢再爭辯下去了。

    方大田頓時慌了,明眼人都知道徐元是偏向他的,這其實也是許遵有意為之,確保公平。

    但是對於張斐而言,拿捏住徐元還不夠,因為這是民情所在,他還得說服門口那些觀看市民們接受這個說法。

    張斐突然環目四顧,鏗鏘有力地說道:「毋庸置疑,韋阿大絕對是此案的最大受害者。」

    最大受害者?

    不是唯一麼?

    徐元一聽這話就覺得怪怪的。

    許遵眼中閃過一抹笑意,但也沒有做聲,任由張斐發揮。

    又聽張斐言道:「而且此案對韋阿大精神上造成的傷害,是遠勝過其身體上受到的傷害。」

    說到這裏,他仰天嘆了口氣,道:「韋阿大因樣貌醜陋,自小被玩伴排擠,長大之後,又遭人嫌棄,如今已過而立之年,卻仍未婚娶。

    但是這身體髮膚,皆受之父母,此非他之罪,但他卻遭受此中之苦,上天可真是不公啊。

    原本韋阿大已經認定,自己將孤苦一生,是方大田給予了他希望,但也是方大田將其打入深淵。

    一個女子寧可鋌而走險,犯下殺人之罪,也不願意下嫁給他,這對於他而言,又是多麼大的打擊啊。」

    話說至此,忽聽悲鳴之聲,只見那韋阿大坐在椅子上,雙手抱頭,渾身抽搐着。

    此番景象,令在場所有人無不動容啊!

    許多婦人甚至掩面抽泣。

    饒是徐元不免垂目而嘆。

    這話說得可真是太傷人了。

    張斐眼角閃爍着淚光,長嘆一聲,又道:「我並不知道當時方家是什麼情況,目前可以肯定的是,阿雲事先曾反對過,而結果也告訴了我們答案,她當時的反對,並沒有得到認同,相反,她必須得下嫁於韋阿大,這才造成此番人倫慘案。那麼是誰逼迫阿雲嫁於韋阿大,就是他方大田。」

    張斐手指向方大田,又道:「而他僅僅是為了韋阿大家中的十畝田地,便在兄嫂喪事之時,強迫兄嫂之女不守孝德。此枉為人弟,枉為人叔,更枉為人,他絕對要為此負責,但鑑於他確實也並無傷人之心,故此小民在此懇請知州,判方大田以五十畝田地來補償韋阿大所受到的傷害。」

    方大田雖比韋阿大更擅言詞,但在這公堂之上,他也犯怵,一直不太敢吭聲,如今聽得竟要賠償五十畝田地,他急得當場大哭起來,「知州明鑑,小民冤枉啊!冤枉啊!小民只是一番好意,絕無害人之心。」

    可面對他的哭喊,在場的大部分人都是冷眼相待。

    太可惡了!

    許遵問道:「是嗎?那本官問你,為何你要在阿雲守孝之時,將阿雲許配給韋阿大?」

    方大田狡辯道:「很多人都在守孝期間,許婚、納徵,只是未舉辦禮儀罷了,此非小民一人所為啊!」

    許遵道:「但他們多半出自善意,或者說對晚輩的關愛和照顧,而非歹意,而非為一己私利。張三所言,沒有錯啊,你身為長輩,在兄嫂屍骨未寒之際,就逼迫親侄女來為自己謀取利益,其動機十分可恥。」

    言罷,許遵又向張斐問道:「你代韋阿大索要五十畝田地的補償,可有說法?」

    五十畝田地,這絕對不是一筆小數目,饒是他也沒有想到,張斐會索要這麼多的賠償。

    「有!」

    張斐道:「對於韋阿大而言,他現在更多是需要賠償,因為此番傷害,已經對他今後的生活,造成十分惡劣的影響,若無賠償,這無異於使他慢性死亡,故此他希望法律能夠為其討回公道,補償其損失。」

    說着,他立刻掏出一張紙來,道:「上面清楚的寫明賠償的明細,小民未有多要一文錢。」

    許遵向劉海使了個眼色。

    劉海立刻下去接過那張紙,又給許遵呈上。

    許遵拿着一看,這眼珠子都快瞪出來了,竟然能寫得這麼詳細?可真是一個人才啊!

    殊不知張斐以前在律所還就是幹這活的,這其實也是他第一回上堂辯護。

    看罷,他又遞給徐元。

    徐元一看,表情如出一轍,這輩子都沒有看過這麼詳細的賠償單。

    醫藥費就不用多說。

    然後斷指對韋阿大造成的幹活不便,甚至包括韋阿大未來的婚娶事宜。

    以韋阿大目前得情況,他得擁有多少財產,他才機會再獲得一門婚事。

    如今婚嫁男方該給多少禮金,那都是有數據考察的,張斐只是乘以二,因為殘疾也會導致禮金增多。

    如今徐元也已經明白,為什麼張斐要告方大田傷人,而非是詐騙。

    其實方才他們一直在爭辯方大田的行為是否構成詐騙罪,不是傷人罪,傷人罪只是引用免所因之罪。

    原因就在這賠償問題上。

    如果只是詐騙,那麼索賠金額絕對沒有這麼多,但要以傷人之罪來索要賠償,那就可以寫很多。

    徐元是無話可說。

    許遵見徐元也無異議,便當場判決,判方大田賠償韋阿大五十畝良田,並且還當場怒責他違反孝道,令其回去反省。

    同時他也採納張斐的說法,方大田非有心傷人,實乃無心之過,故免於刑罰。

    可向來愛財如命的方大田當場暈厥過去。

    院外卻是一片叫好聲。

    聽到這裏,門外的市民們無不痛恨這方大田,同時也非常同情韋阿大。

    真是太可憐了。

    「知州明察秋毫,小民代韋阿大多謝知州為吾等做主。」

    張斐拱手一禮。

    許遵別有深意地瞧了眼張斐,張斐也立刻以眼神表示感激。

    許遵一笑,便起身離開了。



第六章 又免所因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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